第1條 目的本STOVE創作者計畫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旨在針對有關Smilegate Holdings Megaport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之STOVE創作者計畫及其附帶之各項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明確規範本公司與創作者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及其他相關事項。
第2條 定義本條款所使用之用語定義如下。
- "STOVE創作者計畫"或本服務係指依本公司所提供之遊戲分類註冊的創作者,圍繞相關遊戲進行直播、影片、貼文、插畫等內容(以下簡稱"內容等")之製作及上傳等活動,並依本公司指定條件獲得一定獎勵之專案。
- "創作者"係指於適用於STOVE創作者計畫之遊戲用戶中,依本公司規定之程序申請成為該遊戲創作者,並經本公司完成創作者註冊者,亦即指製作由本公司所提供之與遊戲相關內容等之創作者。
- "關注者"係指於適用STOVE創作者計畫之遊戲中,依本公司規定之程序,完成對該遊戲創作者關注註冊之用戶。
- "創作者優惠券"係指本公司專門額外發放給創作者,用於向使用本公司所提供遊戲之用戶分發的遊戲道具兌換券或折價券等。
- "任務專案"係指本公司為宣傳及推廣STOVE創作者計畫,依據特定條件與標準,向創作者提供額外獎勵等附加福利之行銷專案。
第3條 條款之公告與修訂- ① 公司會於STOVE創作者計畫主頁內直接或透過連結頁面,向創作者公示本條款內容,以便創作者瞭解本條款內容。
- ② 本公司如欲修改本條款,將會明確註明適用日期、修訂內容及修訂原因,並於適用日期前至少提前7天公告(若為對創作者不利或涉及重大事項之變更,則至少提前30天),並透過STOVE創作者計畫首頁、首頁連結頁面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公告或通知,且於適用日期後一段合理期間內持續向創作者公示或通知。
- ③ 本公司於修訂本條款時,將於公告修訂後,確認創作者是否同意適用修訂後之條款。惟若於公告時一併告知,如創作者對修訂條款未明確表示同意或拒絕,則視為同意,則在條款實施日前創作者未表示拒絕者,將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
- ④ 若創作者不同意適用修訂後之條款,則公司或創作者均可依本條款解除根據本條款所簽訂之本使用合約。
第4條 創作者之註冊申請及註冊(簽訂使用合約)- ① 負責製作、營運及上傳內容等相關人員,得依公司規定之方式同意本條款,進而申請各遊戲之創作者註冊。公司將依內部標準決定是否核准創作者註冊,並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 ② 要申請註冊為創作者,必須具備以下各項資格條件:
- 年滿19歲以上
- 擁有本人親自出演或經營的 YouTube 頻道,或是公司指定的平台頻道
- 未曾被公司解除使用合約或取消創作者資格之紀錄
- 居住於所申請遊戲提供服務之國家
- 具備所申請遊戲之用戶資格
- 遵守公司於創作者申請頁面內所規定之其他資格條件
- ③ 若申請人在註冊申請時,以虛假陳述或不正當方式填寫資格條件等手段申請成為創作者,無論最終是否成功註冊為創作者,公司均有權立即解除使用合約,且在此情況下,公司對因解除合約所產生之任何損害賠償責任,均不負擔。
- ④ 公司即使在申請人已註冊為創作者後,亦得定期或不定期審查創作者之資格。如於資格審查時未符合公司之內部標準,公司得取消該創作者之註冊,並解除使用合約。
- ⑤ 部分服務使用 YouTube API 服務,YouTube 服務條款可透過以下連結 ( https://www.youtube.com/t/terms ) 查閱。
第5條 創作者的義務- ① 創作者有義務確認並遵守本條款、與公司簽訂的其他合約、遊戲服務使用條款、各遊戲的營運政策、STOVE 創作者計畫官網公告的注意事項,以及公司通知的事項等內容。
- ② 創作者在進行內容製作、上傳等與本服務相關的活動時,不得從事以下各項行為:
- 進行輪盤賭、賭博等帶有投機性質的行為,或模仿、宣傳此類行為的所有行為;
- 侵犯他人權利,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在內之行為;
- 未經允許洩露他人個人資訊之行為;
- 侮辱他人、損害他人名譽及相關類似之行為;
- 性暴露、猥褻聊天、對未成年人之猥褻聊天等猥褻行為;
- 過度辱罵,或對身心障礙、地區、宗教、種族、性別等進行歧視或貶低之行為;
- 在非法或有害平台進行直播或上傳影片之行為;
- 為維持創作者資格,單純重複使用或重新編輯原有上傳內容後反覆上傳之行為;
- 損害公司或公司所經營遊戲形象之行為;
- 誹謗或批評其他創作者之行為;
- 使用其他創作者帳號或將創作者帳號提供予他人之行為;
- 使用未經公司批准之程式或應用程式操作遊戲之行為;
- 法令禁止之行為,或違反公序良俗及社會觀感之行為;
- 違反公司所提供各遊戲服務使用條款、各遊戲營運政策等與遊戲服務相關之注意事項之行為;
- 其他與上述行為類似之行為。
- ③ 創作者僅能使用與本人名義關聯之創作者帳號,不得使用他人名義之創作者帳號,也不得將本人名義關聯之創作者帳號出借予他人。
- ④ 創作者不得以關注作為回報,向關注者或有意關注者支付除創作者優惠券以外的任何報酬。
- ⑤ 創作者應允許公司為宣傳其註冊為創作者之相關遊戲之目的,得以複製、散布、公開傳播、製作衍生作品等方式使用其製作之影片等內容。 但如依本條款之規定,使用契約終止,創作者得要求公司停止使用其相關影片等內容。
- ⑥ 創作者應每週至少一次在其經營的頻道上上傳與其註冊為創作者之遊戲相關的內容等。 如未能每週上傳一次以上內容,公司可限制創作者的活動,包括暫停發放按遊戲分類的獎勵、限制參與任務項目等。
- ⑦ 創作者在參與任務項目或為使用本服務而進行直播或上傳內容時,應依照《遊戲產業振興法》的規定,在影片開始前三秒顯示「包含機率型道具」等字樣,或於簡介中明確標示,並遵守《標示·廣告公正化法》、《推薦·保證等相關標示·廣告審查指引》及相關法律法規,以消費者能夠輕鬆辨識的方式明確揭露經濟利益關係。若創作者違反上述規定,致使公司或公司關係企業產生損失,則公司可限制其創作者資格,且創作者應賠償公司因此所生之全部損失。
第6條 任務專案- ① 若公司認為有必要,可以營運任務專案。
- ② 公司可於任務專案實施前接受創作者的專案參與申請,並可依據內部標準(若於申請階段已公開甄選標準,則依該標準)選拔專案參與者。
- ③ 公司將於任務專案實施前,透過STOVE創作者計畫官網另行公告任務專案之具體內容,或單獨通知創作者。
- ④ 若創作者以操縱、串通、虛假等不正當手段參與任務專案,可能會被取消獲得該任務專案相關福利的資格。
第7條 對創作者的處分- ① 當創作者違反第5條創作者義務時,公司得視情節輕重,採取限制發放獎勵、限制參與任務專案、限制創作者資格、限制使用創作者專案等措施。
- ② 根據對第①項下違規行為審查的結果,若認定該違規行為並非故意且影響輕微,可以僅以簡單警告措施來暫停發放獎勵等處理。
第8條 合約終止及停止營運- ① 創作者可隨時依照公司規定的創作者退出程序終止本使用合約。
- ② 公司在審查創作者資格時,若其不符合內部標準,或違反本條款規定之創作者義務,得於事先通知創作者後終止使用合約。但若創作者違反現行法律,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致公司損害者,公司得無需事先通知,即可終止使用合約。
- ③ 公司因技術或營運上的需求,得中斷本服務,並應於STOVE創作者計劃首頁公告或單獨通知創作者,說明本服務終止營運之事實及日期,且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如遇無法事先通知之特殊情形,則可於事後通知。
- ④ 本使用條款終止或STOVE創作者計畫停止營運時,創作者所持有之創作者券將全部立即失效,公司對此不負任何補償責任。
第9條 損害賠償及免責- ① 若本公司或創作者違反本條款之規定,致使對方遭受損失時,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因此產生之一切損失。
- ② 若因本公司或創作者違反本條款,致使對方與第三人發生爭議時,違約方應自負一切責任及費用,使對方免於受責。
第10條 其他- ① 公司可將與本條款履行有關的部分事務委託給第三方。
- ② 本條款未明確規定之事項,應遵循《STOVE服務使用條款》、《STOVE個人資料處理方針》、《STOVE營運政策》、《STOVE青少年保護政策》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倘若本條款與其他條款等內容有衝突時,應以本條款為準。
<附則>本條款自2025年6月25日施行。